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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村回族自治县洪明加油站改建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
发布时间:2015/11/9 21:30:40

项目简况

安全评价项目名称

孟村回族自治县洪明加油站改建项目 

评价类别

安全条件评价报告

项目简介

孟村回族自治县洪明加油站位于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中留舍村,辛大路南侧。该站成立于2009年,占地面积699㎡,法定代表人王洪明,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该站原经营范围为柴油,现欲增加危险化学品乙醇汽油的经营,计划将原站内设施全部拆除,并投资48万元重新建设。改建后,加油站拟定员5人,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。

改建前,该站有220m3埋地柴油储罐,130m3埋地柴油储罐,2台单枪柴油加油机。改建后,储罐区、加油区(罩棚)、站房等拟新建,加油机、储罐等设备设施均新购;拟设120m3埋地柴油储罐,130m3埋地柴油储罐,120m3埋地乙醇汽油储罐,2台单枪柴油加油机,1台双枪乙醇汽油加油机

加油站改建后,储罐总容积为45m3柴油折半计算),根据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》GB50156-20122014年版)第3.0.9条的规定,按其储存能力判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。

参加人员简介

所承担的工作

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

姓名

资格证书编号

从业登记编号

安全评价项目组长

黄伟纯

0800000000102833

HB-PJ-2014-2124

项目组成员

董华

1100000000201071

HB-PJ-2014-2114

王英梅

0800000000206912

HB-PJ-2014-2116

评价报告编制人

王英梅

0800000000206912

HB-PJ-2014-2116

报告审核人

邵 晖

1200000000200151

HB-PJ-2014-2117

过程控制负责人

商 华

1100000000200697

HB-PJ-2014-2118

技术负责人

孙端平

0800000000103225

HB-PJ-2014-2123

现场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情况

人员

王英梅、黄伟纯、董华

时间

于2015年2月12日到现场

主要任务

勘察、了解现场基本情况,收集资料

报告提交时间

2015年3月10日

备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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