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简况 | |||
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| 孟村回族自治县洪明加油站改建项目 | ||
评价类别 |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| ||
项目简介 | 孟村回族自治县洪明加油站位于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中留舍村,辛大路南侧。该站成立于2009年,占地面积699㎡,法定代表人王洪明,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。该站原经营范围为柴油,现欲增加危险化学品乙醇汽油的经营,计划将原站内设施全部拆除,并投资48万元重新建设。改建后,加油站拟定员5人,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。 改建前,该站有2个20m3埋地柴油储罐,1个30m3埋地柴油储罐,2台单枪柴油加油机。改建后,储罐区、加油区(罩棚)、站房等拟新建,加油机、储罐等设备设施均新购;拟设1个20m3埋地柴油储罐,1个30m3埋地柴油储罐,1个20m3埋地乙醇汽油储罐,2台单枪柴油加油机,1台双枪乙醇汽油加油机。 加油站改建后,储罐总容积为45m3(柴油折半计算),根据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》GB50156-2012(2014年版)第3.0.9条的规定,按其储存能力判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。 | ||
参加人员简介 | |||
所承担的工作 |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| ||
姓名 | 资格证书编号 | 从业登记编号 | |
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| 黄伟纯 | 0800000000102833 | HB-PJ-2014-2124 |
项目组成员 | 董华 | 1100000000201071 | HB-PJ-2014-2114 |
王英梅 | 0800000000206912 | HB-PJ-2014-2116 | |
评价报告编制人 | 王英梅 | 0800000000206912 | HB-PJ-2014-2116 |
报告审核人 | 邵 晖 | 1200000000200151 | HB-PJ-2014-2117 |
过程控制负责人 | 商 华 | 1100000000200697 | HB-PJ-2014-2118 |
技术负责人 | 孙端平 | 0800000000103225 | HB-PJ-2014-2123 |
现场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情况 | 人员 | 王英梅、黄伟纯、董华 | |
时间 | 于2015年2月12日到现场 | ||
主要任务 | 勘察、了解现场基本情况,收集资料 | ||
报告提交时间 | 2015年3月10日 | |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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